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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实务问题汇总
文章来源:  |  发表时间:2009-09-30 17:44:25

【问题1】
我是一家房地产企业会计,我们公司2007年预售收入为2.9亿元,当年已经按33%的税率预缴所得税1762万元。2008年4月,我们才办理的竣工备案并交付业主使用。现在税务局正在对我们进行所得税清算,并将2007年度的预售收入全部归集为2007年的收入,按33%的税率进行清算。我们认为我公司应该可以按照国税发2009号31号文执行2008年度的25%的税率进行清算,请问老师们如何分析这个问题?
【解答】
由于清算的是07年度的,根据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原则,应当按33%来清算。
【问题2】
老板要求我公司的一辆轿车转到其名下,怎么做账务处理?
【解答】
应该按出售固定资产来计增值税税: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售价/4%*4%/2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售价/3%*4%/2
另外还需根据收入与成本的差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问题3】
(1)购进原材料一批,专用发票上注明数量102公斤,不含税单价100元,运输途中发生正常损耗2公斤,入库100公斤,款已付,原材料增值税税率为17%。
   (2)一般纳税人盘亏原材料一批,价格为30000元,经查明属于保管不善造成的原材料损失20000元,另外10000元属于自然损耗。原材料增值税税率为17%。
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
【解答】                                                             
(1)购进原材料时,途中发生的合理损耗计入原材料成本,原材料正常损耗部分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借:原材料              10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34
   贷:银行存款             11934
  登记原材料明细账时,数量100公斤,金额10200元,单价为102元/公斤。
(2)存货盘亏时,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30000
   贷:原材料               30000
 查明原因后,自然损耗部分进项税允许扣,对因保管不善造成的原材料损失,其进项税不得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00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借:管理费用——财产盈亏 10000
    营业外支出——财产损失234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33400
【问题4】
工业企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当月认证的进项只能在下个月抵扣吗?如果是,那我这个月的销项没有进项那得全额交税?
【解答】
工业企业没有辅导期,新建工业企业当月认证的进项当月可以抵扣。如果出现你说的第二种情况,必须得全额缴税。
【问题5】
我的一个股东,要注销公司,重新成立一家公司保持对我们的股权19%,这种情况要怎么操作?
【解答】
贵公司如果是有限公司,需要有股东会决议,不过我想你们跟股东说清楚情况,通过应该是没问题的。如果是股份公司,则不需要股东大会批准,转让后通知公司就行了记得去工商备案。
【问题6】
我公司是一家汽车4S店,这个月卖了几台以前做固定资产自用的轿车,计提了增值税销项税,请问月底申报的时候这个销项税要不要加到出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项税里一起申报啊?
【解答】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出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没有抵扣进项税的,适用简易办法征税。
【问题7】
某国有企业与某私有企业合营,成立有限公司,国企占55%,私企占45%。
1、现在,国企想转让其股权给私企,应怎么运作?
2、我这有一国企是将该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作价挂牌拍卖,然后由私企买下,请问
这是股权转让还是产权转让?
3、这种情况下,该有限公司是否应该清算注销?
【解答】
1、涉及国有股权转让,建议咨询主管的国资委。
2、属于产权转让,因为是整体出售。
3、不一定注销,如果私企还继续使用原公司名称,只须到工商及税务管理部门办理变
更手续(包括投资人,组织形式,公司章程等)。
【问题8】
单位今年有基建项目,并和电梯销售商签订了购买合同,但销售给我们提供的发票是生产厂商的,不知道这样的发票我们是否可以用?
【解答】
贵公司应与生产厂商,销售商签定三方协议,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才能收取生产厂商的发票。 
【问题9】
房地产企业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有哪些?
【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只有在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实务工作中,有的认为,在收到预售房款或签字正式销售合同后便可确认收入实现。
  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不符合上述标准第一条的规定,不应确认。否则有提前确认收入之嫌。
  也有的认为,只有产权过户方能确认收入实现。我们认为,产权过户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是仅具法律形式意义的收入实现,与真实情况也有出入,有推迟确认收入之嫌,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正确、真实确认房地产企业的收入实现,应具备以下四项具体条件:
  (1)工程已经竣工并验收合格;
  (2)具有经购买方认可的结算通知书;
  (3)履行了销售合同规定的义务,且价款已经取得或确信可以取得;
  (4)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房地产企业(建造承包商)在什么情况下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定收入实现?《企业会计制度》第95条规定,固定造价合同符合下列四个条件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3)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4)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
  中国证监会发行部也曾明确,除代建房产可使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销售收入实现外,房地产企业收入不能根据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代建房产实际上要求有建造合同。归纳起来,其条件有:
  (1)有建造合同,并且合同不可撤销的;
  (2)买方累计付款超过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一般为50%);
  (3)其余应收款能够收回;
  (4)开发项目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问题10】
我公司营业税率为百分之三,城建税税率为百分之七,教育附加费率为百分之三。那么这些税种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解答】
1.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为了准确界定纳税人的营业额,营业税根据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对纳税人的营业额分别制 定了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
  (1)一般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谓价外费用,是指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应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人民币的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金融业按其收到外汇的当天或当季季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保险业按其收到外汇的当天或当月月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选择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2)特殊规定。
  ①不合理营业额的核定问题。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包括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a.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b.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平均价格核定;
  c.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②纳税人营业额的特殊规定:
  a.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b.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或境内旅游,在境外或境内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c.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d.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e.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f.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和其他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g.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h.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的营业额为其实际取得的营业额。
  i.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j.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k.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款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l.保险业实行分保险的,初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人的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m.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2.城建税是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税率为7%。
3.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基数是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
【问题11】
小规模开的3%的增值税发票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吗?
【解答】
小规模企业本身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只能让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
【问题12】
我们公司的外籍人员很多,公司承担他们的房租费和子女教育经费等。如果把房租和子女教育经费都列入福利费,会超出14%的限额很多。那么该如何处理才能全额税前列支呢?
【解答】
这些都是福利费的范围,如果一定要走福利费从多出的这部分也不能税前列支。建议考虑将这部分以工资的方式发放,比如原来一个外籍人员工资10000,那么福利费不能超过1400,假设实际发生了2000,则可以考虑将工资提为11000,这样福利费扣除限额提高到1540,工资福利费总的税前扣除限额就提高到了12540。但这样会增加上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过相对于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来说,还是比较划算的。
【问题13】
有谁在汽车4S店做财务?我们是一级汽车代理商,日常业务包括,整车的销售和配件的销售和汽车的修理,其中有索赔和保养的问题,请教有谁做过同行业或类似行业的财务,索赔和保养等的日常业务是怎么处理以及会计核算是怎样的呢?
【解答】
一、整车销售
  1、预付车款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收到采购发票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预付账款
  (有些厂家会将折扣、银承贴息等开到发票上,但是有些厂家会单独在厂家设立虚拟账户,所以还要针对你企业的情况做这块的账务处理)
  3、销售
  (1)收到预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预收车款
        其他应付款——代收款项(代收客户验车费和购置税及保险费)
  (2)开具机动车发票:
  借:预收账款——预收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汽车销售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代客户缴纳保险费和购置税: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款项
   贷:库存现金
  (4)代客户付保险费(一般保险费都是和保险公司联网,如果客户自己有银行卡可以直接刷卡,如果没有就需要用公司的卡刷,公司可以去开户行办理商务卡):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款项
   贷:银行存款
  4、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汽车销售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精品销售
  (1)开具增值税发票
  借:预收账款——预收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精品装饰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结转装饰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精品装饰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三、配件销售
  (1)配件购入
  借:库存商品——配件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2)配件销售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配件销售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结转配件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四、保险理赔
  (1)一般关于保险公司理赔维修先挂账
  借:应收账款——**保险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维修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保险公司回款(保险公司回款其中有部分款是退三者的修理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保险公司
     其他应付款——退三者修理费
  (3)退三者修理费
  借:其他应付款——退三者修理费
   贷:库存现金
  (4)结转维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维修
   贷:库存商品——配件
     应付职工薪酬
  五、售后维修
  (1)收到预收维修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预收维修款
  (2)开具维修发票
  借:预收账款——预收维修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维修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结转维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维修成本
   贷:库存商品
     应付职工薪酬
  六、保修保养费用
  (1)发生保修保养费用
  借;应收账款——厂家
   贷:主营业务收入——配件销售收入
               ——工时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收到厂家确认电传文件
  借:预付账款
   贷:应收账款——厂家
【问题14】
请教:在2008年度汇算清缴后,(因弥补2004年度亏损)而在2009年退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款怎么做账?
    在2008年三季度上缴所得税款10000元,上缴时所做分录如下:
     计提:
借:所得税费用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000
     结转:
    借:本年利润                   10000
      贷:所得税费用                 10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0
      贷:本年利润                    10000
    注:因预知当年利润(2008)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所以未提取盈余公积。在2009年税务局退回税款后,我怎么做账?
【解答】
如果不涉及递延所得税,退回时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然后再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未分配利润
【问题15】
1.工业企业新产品研发时发生的人工费,领用的原材料,研发用的设备,发生时怎么做会计处理?
2.研发的产品直接销售了,怎么样做会计处理呢?怎样结转销售成本呢?
3.新产品一边投入小批量生产,一边进行进一步的研发,此时发生的研发费用怎样做会计处理呢?
4.新产品研发成功后,以前发生的研发费用需不需要待摊呢?
【解答】
首先明确一点,工业企业的研发支出实际上分为研究支出和开发支出,先通过“研发支出”科目汇总,到期末,研究支出一律费用化,计入管理费用;而符合条件的开发支出准予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不符合条件的开发支出一律费用化,计入管理费用
再来看你的几个题:
1、工业企业新产品研发时发生的人工费,领用的原材料,研发用的设备,发生时怎么做会计处理?
   发生的人工,原材料计入“研发支出”科目,设备计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折旧费用也计入研发支出

2、研发的产品直接销售了,怎么样做会计处理呢?怎样结转销售成本呢?
研发的产品销售了,跟其他产品操作方法一致。

3、新产品一边投入小批量生产,一边进行进一步的研发,此时发生的研发费用怎样做会计处理呢?
同第1题,不过这已属于开发支出,也符合资本化条件,可以资本化

4、新产品研发成功后,以前发生的研发费用需不需要待摊呢?
资本化的开发支出,形成无形资产,对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应当摊销,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需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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